工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Date: 2025-03-10

为推进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 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曲阜师范大学章程》和《曲阜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曲师大委字〔2021〕31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指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

一、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部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修改和废除。

5)学院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人事安排等事项。

6)涉及学院全局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制定;

7)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9)学院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

10)德育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1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制订和调整及重大财务决策;

13)学院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4)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推荐各类荣誉称号、表彰人选和学院的奖惩事项;

15)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6)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7)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8)党委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的干部推荐、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9)学院教师的招聘;

20)组织机构成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

21)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

22)学院内部下设系、教研室正副职、行政正副科和工会领导成员等干部的提名;

23)后备干部推荐、选拔,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24)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提名。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25)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中重大平台和项目的申请;

26)博硕点和专业的申报和取消;

27)申报和承担国家、地方各类重点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8)固定资产、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购买服务;

29)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30)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1)学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3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二、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原则和规则

凡属职权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重一大”中有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事项、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基本管理制度、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要规划和改革方案、年度预算、重大建设项目、较大金额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一般由党委会集体决策;行政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以及学科建设事项、重要合作、基建和修缮项目、重要设备物资采购和重大购买服务项目、较少金额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一般由党委会提前把关,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前置程序

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决策前置程序:

(一)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学院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由分管学院领导在充分组织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咨询论证。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决策之前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三)议题提出。议题应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四)班子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四、“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学院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经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并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集体决策,一般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二)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末位表态发言。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三)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其中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的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五、“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与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学院领导按照最终决议组织实施并落实执行。学院领导应当对其负责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汇报,重大项目应当作出中期报告,事项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

学院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领导班子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党委报告。

学院通过教职工大会等方式向教职工公布学院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职工依照规定对学院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工学院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