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及考核细则
Date: 2015-03-21
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及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干部管理考核机制,提高学生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强、学习好、业务精、作风正的学生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和考核细则。
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总则
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在校团委、学工部和院党委、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群众性,不断提高我院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材服务。
一、团委学生会成员须是我院在籍学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保持在班级的前50%,在校期间无挂科、违纪、考试作弊行为;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
二、学生会主席团主要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召开学生会会议;每周向工学院团委书记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团委学生会各部需熟悉本部工作职能,在学院领导老师及主席团指导下开展部门工作。
三、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团委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四、团委学生会各成员要克服官僚作风,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五、学生会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学生会的章程和决议,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勇于创新,任劳任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团委学生会成员严禁吸烟、酗酒、滋事、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若团委学生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违纪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工作不以身作则、工作失职,将主动辞去学生会一切职务。
团委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考核主要针对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在职期间为学院所作的工作
和工作中的表现,希望通过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建立《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2.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及各辅导员老师考核,各部主要学生干部
由各辅导员老师及主席团进行考核。
3.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束后将会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并于每月召开一次团委学生会阶段性总结会议。最终以得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第三条 考评方法:
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1.老师测评(60%):
负责老师根据学生会各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席团成员由团委书记测评(“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测评表”见附录1);团委学生会其他学生干部由相应的分管老师及主席团进行测评(“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测评表”见附录2)。
2.学生干部互评(40%):
每月由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一次学生干部互评(“工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测评表”见附录3)。
注:秘书处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评比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整理后上报团委书记。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连续两次只是合格者进行学生会职务降级处理,连续两次不合格者主动辞去学生会一切职务。
第四条 考核细则
(一)学习成绩
1.团委学生会成员学习成绩每学期必须保持在班级前50%。
2.团委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考试科目一门不及格者学生会职务降级。
3.团委学生会成员一旦发现考试作弊或成绩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主动辞去学生会职务。
(二)常规工作
1.团委学生会成员在例会、值班及各种活动中请假须有团委书记开据的假条,若在各种例会、值班及学生会开展集体活动、劳动中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进行学生会职务降级处理,无故迟到或缺席五次辞去学生会一切职务。(注:一个学期所有例会、值班及活动等请假累积超过五次将做学生会职务降级处理)
2.学生会主席团需每周向团委书记汇报工作,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每周向团委书记和分管老师汇报部门工作,累计两次没有汇报工作的学生干部进行学生会职务降级处理,并在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累计四次没有汇报工作的学生干部将辞去学生会职务。
3.团委学生会成员要熟悉本部的工作职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负责召开团委学生会会议;每周向团委书记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主席团本职工作完成情况、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主席团成员的主要考核内容。
学生会各部门需熟悉并执行本部的工作职能,在学院团委以及各位老师的指导下计划性的开展工作,本部常规工作以及特色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该部学生干部的主要考核内容。
4.学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言论导向,在各个新媒体平台中发表言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健康积极,不含污言秽语,不得随意转发不良信息的博文。
(三)个人纪律
1.学生干部出现上课迟到、旷课、早退、晚归、替答到、上课穿拖鞋或教室卫生打扫迟到、旷勤等违纪现象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写检讨,第二次写检讨并公开道歉,第三次主动辞去学生干部职务。
2.不准使用电炉、电锅、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一旦发现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本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对学生会职务降级处理,并写检讨公开道歉,累计违反两次者辞去学生会职务。
第五条 其他
1.每位学生干部将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若学生干部有过降级或撤职处分,可延缓考虑组织问题。
2.本曲阜师范大学工学院学生干部工作条例及考核细则即日起开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工学院团委所有。
工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