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度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Date: 2018-07-08

各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遵照我校《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曲师大委字〔201732 ),经研究,决定评选2018年度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评选师德标兵10名,师德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范围

    原则上有5年以上在我校工作经历的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道德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严格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注重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恪守教师职业操守。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合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4.担当教师社会责任。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5.弘扬优秀传统美德。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于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6.助力学校事业发展。自觉维护遵守《曲阜师范大学章程》,带头传承厚植曲阜师范大学校风、教风、学风,践行曲阜师范大学校训和大学精神;爱校如家,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能自觉处理好学校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甘为人梯,追求学校、团队和个人事业的共同发展。

    (二)师德标兵评选标准

具备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评师德标兵:

1.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学校党委或地方政府表彰奖励;

2.有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省部级以上重要成果;

4.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 “优秀”;

6.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对学校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有较高群众威信。

    (三)有下列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应一票否决:

1.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4.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有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分配。党委(党总支)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50人以上的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机关党委推荐5名候选人,直属机构党委3名候选人、日照校区机关党委推荐4名候选人,附属中小学党委推荐3名候选人。

(二)党委(党总支)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参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参评。各党委(党总支)根据候选人分配名额,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按要求组织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初评推荐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校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的候选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交1000字左右的典型事迹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

(三)学校复评考察。学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各党委(党总支)初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产生师德先进个人40名建议名单,并在此基础上经过综合评议产生10人师德标兵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后,确定10名师德标兵建议名单。

(四)党委研究决定。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10名师德标兵和30名师德先进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侧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非一线教学、科研人员荣获师德标兵称号的人数不超过3人,荣获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数不超过9人;处级以上干部荣获师德标兵称号的人数不超过1人,荣获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二)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

    (三)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四)已获师德标兵称号或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参评。

    (五)学校成立由分管师德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评审委员会,领导、督导、组织评审工作。各党委(党总支)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程序要求、择优推荐。在推荐人选过程中,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适当听取学生代表意见。

    (六)严肃评审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

    (七)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真正把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师德典型推选出来。要把每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作为推动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要通过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宣传和表彰,充分展现我校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自觉加强师德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素养和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教师授予曲阜师范大学师德标兵、曲阜师范大学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教师节期间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二)学校将评选结果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学校从校级师德标兵中择优推荐省级以上师德标兵评选。

(四)学校对获奖教师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七、上交材料

    候选人需上交《候选人申报表》1份及个人事迹材料3份。候选人上交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由所在党委(党总支)于713日前统一上交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科技楼806),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qfnuxcb@163.com

    联系人:佀黎明 联系电话:0537--4456351

                                                                                     党委宣传部

                                                                           20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