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Date: 2018-03-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着力把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构合理纪律严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

生机和活力。

第三条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早培养的工作思路把优秀青年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入党启蒙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其政治热情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对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党组织安排专人联系培养各学院党组织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的政策通过查阅档案,观察参与班级活动、团组织生活、军训等工作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

第六条 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 后,及时接转和审核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材料。入学(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以档案中的书面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为准,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需再次提出申请。党支部继续对其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给予关心和鼓励。

第七条 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入党申请书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受理。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妥善保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原始材料。

第八条 安排谈话党支部应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肯定和鼓励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指出今后努力方向使其明确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经过半年以上考察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党员推荐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推荐会党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

(二工会组织“推优”。分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会会,由党支排专人介绍请人的情况,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

(三)团组织“推优。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安排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

(四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在党员推荐群团“推优基础上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

(五党总(党委应及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学校党委备案经党总(党委审查后3月份9月份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学校党委备案。

(七党支部要及时填《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以下简称“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确定入党积极子的比一般高于入党申请总数50%。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处分期间生在前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教职工在前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党性强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 见。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党总(党委要通过吸收入党分子听党课加党内有关,分配一定工作以中培训等方对入党积极进行马克思列宁义、毛泽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系教育,党的路线、方政策和党的知识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及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使其懂得党性质纲领、、组织原则律,懂得党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通过对学习工作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组织纪律观念和入党动机等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党支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表现较差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十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其入党积极分子档(含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思想汇报等应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四条 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一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取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座谈由培养联系绍入党积极的情况,参充分发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

(三取群众意见。党支部书记或辅导员主持召开群众座谈会,专人介绍入极分子的情参会人员充分发意见,填写求意见赞成人数需或超过应人员的半数。

(四支部委员会研究根据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养教育考察以及全面征求意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五公示党总(党委应及时将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天。

(六)学校党委备案。经党总支(党委)审查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将新确定的发展对象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十五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当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如实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对发展对象进

行集中培培训时间不少3(或不少24个学时培训内容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文件为主,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自学、讨论、观看录像、撰写心得体会、党性实践锻炼等方式。

第十八条 递交自传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自传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和思想演变过程等内容。

第十九条 发展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二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生发展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30%且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 50%,或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 30%且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 50%。研究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或科研情况在同一年级居50%(成绩排名可为最近两学期的排名也可为发展前所有学期的总排名)

2.本科生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称号之一或三等以上奖学金。研究生秀研究生、研究生干部之一或研究生单项奖。

3.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成绩排名居班级50%硕士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体系课程成绩排名居同一年级50%。

4.前一个学期考试无不及格情况。

(五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突出见义勇为或具有其他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1.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含下属的二级分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2)奖励等次为三等奖(含)以上,优秀奖、入选奖、指导奖不列入范围;团队奖为前三位的人员。

2.科研成果突出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含)以上论(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专著。

2)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学术创新计划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3)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30%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可由前 50%放宽至前60%。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是否合格集中培训是否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

第二十一 学校党委预审经党总(党委审查合格后, 5月份11月份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学校党委预审。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学校党委及时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党委,并向审查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二条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详细讲解填《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对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逐一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政审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党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须列席会议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党总(党委审查党总(党委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逐一审议。

第二十五条 组织员谈话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派组织员《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对党总(党委上报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教职工发展对象工作变动前三个月和毕业生在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再发展入党。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 党总(党委要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和党小组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负责人与新党员进行单独谈话针对每位新党员的不足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特殊情况无法单独谈话的,可集体谈话。

第二十九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组织进行。

第三十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 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并填入《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

第三十一条 预备党员应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 认真履行党员义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 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二)党小组向党支部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三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人数等,可与确定发展对象时相同。

(四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意见及预员的现实表形成其能否正式党员的见。

(五进行公示党总(党委应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名单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六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党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须列席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七党总(党委审查党总(党委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础上集体研究,逐一审议预员是否符合件。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延长预备期:

(一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

(二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一般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三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

第三十六条 党总(党委及党支部无故延长报批时间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故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复议复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党总(党委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第三十七条 党委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有关党组织所属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八条 材料存档预备党员完成转正手续的或在预备期间离校的党支部均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妥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三十九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党总支(党委)。党总支(党委)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受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条 各党总(党委应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

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主要责任人的职责党总(党委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组织部根据上级要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安排意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各党总(党委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每年 12 月底向党委组织部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发展计划。

四十 据工作要选拔批党党的工作业务、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组织员,要加强对组织员的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党委组织部要结合本细则,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被吸收入党不予承认并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和说明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510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