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出台高校毕业大学生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Date: 2014-12-23

日前,山东省威海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深入实施毕业生能力提升计划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计划等四个方面,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通知》要求,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区市每年扶持不少于1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孵化基地

 

达标最高奖50万

 

组织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我市将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山东省威海市将积极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引领大学生创业,优先扶持在推动转型升级和促进就业创业方面作用突出的创业平台及科技型、领军型创业者。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在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中,我市还将以市级创业大学为中心,各区市、各驻威高校成立创业大学分校,积极为各类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免费的“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实训。

在创业载体建设方面,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孵化基地,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毕业生灵活就业

 

可享社保补贴

 

鼓励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是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有效渠道之一。

《通知》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威海生源毕业生择业期为3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在离校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方面实行登记及动态跟踪管理,并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落户、档案代理、社会保险等,确保年底前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率达到100%,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特困家庭毕业生实现100%就业,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

同时,为鼓励威海生源离校回生源地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通知》要求,这部分人员在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后,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定额补贴

 

小微企业毕业生培训费用

 

扶持大学生创业,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因此,提升毕业生创业能力至关重要。《通知》要求,要加强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层在岗服务毕业生和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到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单列“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计划”。

   同时,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发适合毕业生的培训项目,重点开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金融理财等新职业培训。同时,结合毕业生特点创新培训模式,通过面授、实践与在线教育相结合,突出培训效果,确保“培训一人,成才一人”。

在扶持小微企业开展毕业生岗前技能培训方面,《通知》指出,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生持残疾人证

 

可享求职补贴

 

完善的就业服务是大学生实现创业梦的可靠保障。在保障和服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山东省威海市市将通过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多渠道促进更多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在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方面,我市将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新型通道。

在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方面,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所在区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在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方面,山东省威海市将对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则按有关规定带头招录残疾毕业生;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